中新網10月24日電 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確臨時救助的家庭對象,即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通知》明確,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通知》明確臨時救助的對象範圍包括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
  家庭對象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個人對象包括,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通知》還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辦法,規定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類型和範圍。  (原標題:國務院:因意外事件致暫時嚴重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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