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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統籌:新快報記婚禮主持推薦者鄭銳
  ■本版採寫:新快報借款記者牟曉翼 陳楊 黃婷 周雯 郭海燕
  你支持調高國資收益比例嗎?收益是否應該全部債務整合用於保民生?國企該不該“不務正業”?
  連日來,帛琉新快報記者就國資預算採訪了數位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協委員。受訪者皆為企業界人士,當中既有國企高管,也有民營企業家。對於前述提問,他們有共識,也有分歧。
  調高台南餐飲設備國企收益上繳比例合理嗎?
  正方:可體現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反方:恐會造成新一輪的不公平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號召下,廣東提出自2015年起正式分步上調國資收益上繳比例,2020年達到30%的國家標準。對此,不論是國企還是民企老總,都“有贊有彈”。
  “不能一刀切。”省人大代表、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汪加勝和省政協委員、廣東公正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譚練均來自民企,一致認為應考慮企業實際盈利能力。“有些企業利潤比較好,上繳這個數沒問題。有些本身就缺錢,如果也要上繳這個數,還怎麼發展?這會造成新一輪的不公平。”譚練認為。
  廣東韶關鋼鐵有限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國企,其總會計師、省人大代表賴曉敏更提出把比例定在20%-25%的具體建議,因為企業既要發展也要與股東分享紅利,這個比例對企業來說,相對好承受。
  江門市國資委副主任、現掛職江門市建設集團董事長的陳中堅,廣藥集團(國企)總經理助理陳偉平和廣鋁集團(民企)董事長葉鵬智等則支持政府決策,理由是國企屬於國有資產,30%收益納入財政重新分配,能夠體現國有資本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國企會因賺錢擠占民企空間嗎?
  正方:市場化運作不會採取特別手段
  反方:民營企業家確實有些擔憂
  調高比例,會不會導致國企為“保命”而拼命賺錢,進而擠壓民企的市場空間?
  受訪時,民營企業家多傾向於回答“是”,但國企高管們更傾向於回答“否”,主要觀點是,調高比例與市場競爭並不一定相關。
  “國企要增加收益也是市場化運作,與民企之間還是一個公平競爭的關係,不會採取非常手段去侵占民企市場。”賴曉敏就認為,國企雖有政策優勢,但民企勝在機制。
  國資收益是否應該全部保民生?
  正方:應全用於民生還利於民
  反方:該留一些促進企業自身發展
  按以往的做法,國資收益上繳財政後絕大部分“迴流”國企,主要用於企業再發展、補虧善後及基礎設施建設等。今年省財政首次調用其中5300萬元用於底線民生保障,占國資預算收入約3.3%。國企收益到底該怎麼用?
  “應當全部用於民生,還利於民。”大多民營企業家的答案如出一轍。譚練尤其反對將上繳財政的國資收益用於國企補虧或關閉善後,稱這無異於“縱容乞討行為”。
  少數受訪民營企業家的看法則跟許多國企高管一致。比如汪加勝就認為,回報社會固然應該,但也需要留一些促進企業自身發展。
  陳中堅也表示,目前民生投入主要通過稅收解決,而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體構成,占比超過80%。至於國企收益上繳額,相對整個財政盤子來說只是很小一部分,“民生投入會有很多其他辦法”。
  國企業績不佳能否轉型投資?
  正方:有閑置資金就應該考慮
  反方:應該堅持產業的選擇
  就2014年省級國企預算收入而言,29家省屬獨資國企的貢獻遠遠不如8家控股參股企業。假如國企主營業務成績不佳,你是否鼓勵它們轉型投資?在這一點上,受訪的國企高管都認為可以允許轉型,但民企老總的觀點並不一致。
  廣東省鐵投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紅旗幟鮮明地投了“贊成票”,認為市場經濟時代,鼓勵企業跨行業經營投資無可厚非。陳中堅等其他來自國企的代表或委員態度稍顯保留,認為雖不一定鼓勵,但如果擁有閑置資金,短期內為了提高利潤而投資理財可以理解。但長期來講可能需要考慮“相關多元化”發展,即盡可能圍繞主業,不能涉及過多過濫的領域。
  民企高管則有贊成有反對。贊成者認為,為突破發展瓶頸可以放棄原有主業,反對者認為應該堅持產業選擇,不同行業回報本就有高有低。
  國企該各自公佈經營情況嗎?
  正方:增強透明度打破國企壟斷
  反方:數據太詳細牽涉商業機密
  今年國資預算案中包含有省屬國企的資產、負債、利潤情況的概述等,也列明瞭37家企業名錄,但並未詳解每家企業的業務構成或經營情況。有專家據此提議,預算案需要逐一公佈37家企業更細緻的財務信息,便於代表審查監督。有必要嗎?
  大多受訪者對此表示支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行為。有民企代表特別提到,與國企相比,民企受到了包括銀行貸款限制在內的諸多不公平待遇,應該通過增強透明度,打破國企壟斷。
  只有陳中堅態度有所遲疑,擔心數據太詳細會牽涉商業機密。“目前來講我覺得不是太需要全部向外界公佈,有整體數字就可以了。但如果人大專委會需要單獨調研,情況就不一樣。”他說。
  ■他山之石
  上海國企分三類監管上繳收益1/3用於民生
  國企收益如何分配,其實上海已經有了“他山之石”可以借鑒。去年12月,上海市發佈“國資國企改革20條”,宣佈將國企分為競爭、功能和公共服務等三類,分別制定管理和考核辦法。國資收益上繳部分,原則上將有三分之一用於民生。
  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的文件顯示,競爭類企業將以市場為導向,主要目標在於經濟效益最大化,兼顧社會效益;功能類企業則以完成戰略任務或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公共服務類企業則主要顧及社會效益,確保城市正常運行和穩定。
  假如有企業業務涉及上述多種類別,則“因企制宜、分類分層管理”。企業分類也並非一成不變,可以動態調整。
  據此,各國企的治理結構、用人機制和考核管理也呈現出差異化。其中,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將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則在完成重大任務後,經考核配套實施專項獎勵。
  此外,配合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國資收益上繳的新指令,“20條”提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到2020年不低於30%”的路徑。文件同時說明,上繳財政的這部分收益,原則上將按照產業調整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社會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並計劃建立國資收益資金使用評價制度。  (原標題:國資收益有人建議要全投入民生有人則憂企業發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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